大连燕姿贸易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0日,我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局信用监管处关于你单位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案件移交线索(大市监信〔2025〕53号)。你单位在2021年至2024年因未年报被省局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且至今未改正;通过税务部门核实,企业2023年、2024年没有申税记录;通过企业电话无法联系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邮政EMS对企业登记地址两次邮寄检查通知书均被退回(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做好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5〕59号)第六条第二款,可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情形)。2025年4月10日,我局依法对你单位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并依据该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吊销营业执照。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市监处罚〔2025〕77号)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超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潘恒 尹欣 联系电话:13614084467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市监处罚〔2025〕77号).pdf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