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鸣众泰(天津)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2024年9月2日,我局收到关于你单位涉嫌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案件线索。2022年、2023年、2024年你单位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2024年10月17日,依法对你单位立案调查。
经查,你单位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2024年12月31日,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大市监罚告〔2024〕3-4119号)见附件。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告知书》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超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刘芳铭 联系电话:13591351616
联系地址:大连市沙河区中山路381号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