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澳蓝建材加工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1日,本局收到关于你单位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案件线索。2023年、2024年,你单位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2024年11月1日,本局依法对你单位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
2024年12月9日,本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大市监罚告〔2024〕2401358号)。
2025年1月10日,本局对你单位作出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市监处罚〔2025〕4-3号)见附件。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本文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超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杨楠、张涛 联系电话:0411-88315124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